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2017-07-06 14:40:51??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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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序号 |
11 |
事项主题 |
提取服务 |
事项名称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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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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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公积金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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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载明死亡信息的居民户口簿或火化证、判决书等; 4、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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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流程图) |
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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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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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赣市府发[2011]1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18]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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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办事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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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各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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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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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 理时间 |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